房屋推倒重置的会计税务处理

前言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存在将房屋及建筑物推倒后进行重建的情形。那么如何就房屋推倒重置的业务进行准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呢?实务中经常会发生争议。本文通过案例形式进行讲解,以供大家探讨。

案例

杭州蒸蒸日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蒸蒸日上公司”)2022年8月31日有一研发车间净值500万元(原值1500万元), 2022年9月拟推倒投入1000万元重建研发车间,假如2023年9月该车间重新投入使用。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

案例解析

蒸蒸日上公司的甲会计和乙会计对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观点不一致。

甲会计观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根据以上规定,蒸蒸日上公司推倒未足额提取折旧的研发车间,推倒报废的研发车间净值损失500万元不能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是应当并入重建的研发车间的原值作为重建研发车间的计税基础1500万元,按不低于20年的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在2023年10月起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甲会计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蒸蒸日上公司推倒未足额提取折旧的研发车间重建后的车间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为了减少税会差异,其会计处理应与税务处理趋同,以降低因税会差异在汇算清缴时忘记纳税调整而带来的税收风险。

乙会计观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可见,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明显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冲突,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所以应该以上位法为准。

由此, 蒸蒸日上公司2022年9月应将研发车间的报废损失500万元一次性扣除, 2023年9月份转固定资产并确定新建研发车间计税基础1000万元, 并在2023年10月份开始计提折旧扣除。

作者观点

税务处理

本人比较赞同甲会计的观点。蒸蒸日上公司推倒未足额提取折旧的研发车间,推倒报废的研发车间净值损失500万元不能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是应当并入重建的研发车间的原值作为重建研发车间的计税基础1500万元,按照不低于20年的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在2023年10月起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甲会计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的规定。该规定并不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冲突,即不存在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条规定,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的规定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的授权,即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计税基础确定的规定有效,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该规定依法征税。

会计处理

关于会计处理,本人比较赞同乙会计的观点。

乙会计的会计处理是标准的会计处理,即推倒后的房屋损失已经发生,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必须做好税会差异台账,2022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将给蒸蒸日上公司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

如果按甲会计的观点进行会计处理,虽然减少了税会差异, 但是有违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时增加了蒸蒸日上公司新建研发车间的原值500万元,则每年需要多缴纳房产税。因为现行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的原值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 “固定资产账簿”的金额。

总结

综上所述,房屋推倒重置貌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企业要做好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不仅要熟悉税收政策,也需要掌握会计处理原则,否则,刚爬出一个企业所得税的坑,很可能又掉入房产税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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